护理学(士)职业资格证书补发(更换)材料须知

发布日期: 2025-1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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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
根据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护理学初级(士)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对未按时领取的证书,由发放机构代为保管。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,应在期满后三个月内,交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、统一销毁。目前,我委受理在我市报名考试人员的补证、更换申请。

补办、更换需提供材料:

1.申请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
2.标准证件电子照片(JPGJPEG格式,像素295*413,文件大小在10KB-30KB之间,底色白色)。2017年及以后年度考取证书的,申请人无需提供照片。

3.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查询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电子版复印件(2010年及以前考取证书的可不提供,2011-2016年考取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查询证明,2017年及以后考取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电子版复印件,均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)。

4.《个人补发(更换)证书申请》、《XX年东营市第X批证书补发(更换)数据表》(详见附件)。

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卫健委,电子版个人照片可直接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受理地址:东营市黄河路216号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11办公室。

咨询电话:0546-8331780

邮    箱:dyswjwrskjk@dy.shandong.cn

 

附件:1. 个人补发(更换)证书申请

     2. XX年东营市第XX批证书补发(更换)数据表

附件下载:附件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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